如果在香港法庭胜诉,如何执行判决呢?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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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庭和内地法院很不相同,它不会主动为胜诉一方执行判决。胜诉一方必须自行决定何时及如何执行判决,而执行判决的方法,则要根据资产的类型而定,执行判决的途径有很多种。
        假如法庭判决追讨金钱债务,被命令判决付款的一方称为「判定债务人」,而有权强制执行该判决的一方则称为「判定债权人」。
        如果法庭判决被告须支付一笔金钱的全部或部分而被告未履行,你可向法庭提出单方面申请,要求法庭命令判定债务人就其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和对任何资产或收入所作出的处置接受讯问。你也可应申请法庭作出命令,禁止判定债务人离开香港。
        如判定债务人没有根据命令出席法庭,法庭可命令逮捕债务人并将其带到法庭席前进行讯问,然后做出如下处理:
        (1)如法庭相信判定债务人能够全部或部分履行判决,然而却没有去履行;或为逃避履行债务已对资产作出处置;或故意不作出须作出的全面披露,或故意不回答须回答的任何问题,则法庭有权决定判定债务人处以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
        (2)如法庭相信判定债务人能够或将会能够以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履行判决,可命令判定债务人以法庭认为适合的方式履行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具体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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