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律,提起民事诉讼是有期限的。
(1)违反一般商业合同的案件,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六年内提出;
(2)人身伤害的案件,须在是意外发生之日/原告人受伤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或由原告人知情的日期起三年内提出;
(3)因工受伤的诉讼,须于导致雇员受伤的意外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4)追讨租金6年内提出;
(5)信托财产6年内提出等等还有很多情形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制度规定。
即合约、侵权一般是6年;但在某些情况下时效可以延长或 豁除(排除),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为了公平起见,有凌驾时效的权力,即可指示某时效规定不适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香港法律规定了起诉时限,你应尽早提出诉讼而不应等到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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