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内地律师、同学、朋友讲香港律师费用太贵,导致客户打不起官司。诉讼费用无法准确估计,加上最近的香港许仕仁案件,控辩双方的律师费用一审加起来已经超过港币12亿(相当于人民币10亿元)更是谈虎色变。那么在香港真的打不起官司吗? 其实并不完全如此。首先香港的法庭费用很便宜,无论案件金额大小都只收取港币1040元的案件登记费。客户的诉讼费用主要在律师费,但是如果你的案件胜诉理由充分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考虑立即起诉。
原因是香港的律师费用遵循(costs follow the event)原则,即律师费用要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英国也遵循此原则,这个原则非常有助于公平的实现。中国内地不一样,如果没有约定,通常是诉讼各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所以,如果理由充分且有财产可执行,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比如欠款合同纠纷)。原告方其实只是预先垫付了律师费用而已,这笔费用最后法庭一般都会判决败诉方承担或者至少会让败诉方承担大多数。
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请通过微信扫码分享,或通手机浏览器自带的分享功能,分享文章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