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辩律师,有责任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无论他们是否被认为是“坏人”。这里包含了几层含义:
首先,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在未经公正的审判前是被推定无罪的。这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基础原则,即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被视为有罪。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不能、无法也无须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予以区分,来决定是否提供辩护。
其次,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尽力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即使某个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坏人”,作为律师,仍然应该为他们提供辩护。这是因为法律服务是保障人权、维护公正的重要一环,无论是谁,都有权力和义务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犯罪嫌疑人与所谓的“坏人”并不能完全等同。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是两个不同的维度,前者是刚性规范,具有强制性;后者则更具弹性,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因此,即使某人被视为“坏人”,在法律层面上,他仍应得到公正的审判。
最后,刑辩律师的作用不仅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还可以通过辩护防止在审判中用道德评价替代法律评价。在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有无减免情节等存在差别的情况下,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判断和辩护,帮助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综上所述,作为刑辩律师,为“坏人”辩护是必要的。这不仅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是为了保障人权和道德判断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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