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不能单独出庭**。
在我国,实习律师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而只能作为助手帮助执业律师处理辅助性事务。这是因为《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1. 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2. 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3. 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代理意见。
4. 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5. 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6. 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司法实践需要一定时间积累、经验积累,因此国家规定从事律师职业需要一年的实习期。在这个期间,实习律师需要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从事相关司法活动,因此不得单独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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