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思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为实际犯罪人的一种主观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表现为对被追诉人进行定罪判断,并对其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进行侵害,甚至在判决确定前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在有罪推定思维的影响下,司法机关可能会对被追诉人采取一些不当的措施,如限制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其进行有罪预断甚至作出有罪处理。这种思维模式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即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应该被视为有罪。
有罪推定思维在古代较为常见,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已经被摒弃,取而代之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前,任何人都应该被视为无罪,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应该积极调查取证,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辩护,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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