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有一内地律师朋友问:张律师,签署的原件有按指模的吗?还有每页间是否有骑缝?因为大陆这边习惯有指模,以及盖骑缝章或者骑缝的指模,以证明协议的完整性,而不是更改过的。
我解释一下:主要是习惯不一样,我能够理解。香港签署合同没有盖骑缝章、盖手印的习惯(过去为了防止所谓的篡改有一个initial 即每页前一个字什么的,现在都很少了),其实这是我们中国甚至台湾保留至今签署合同的习惯,目的是担心篡改合同内容。
其实在现代社会,电邮传真广泛使用,加上律师广泛介入,很难篡改合同内容。
就本次合同本身而言一共3页,每页都写有类似:第一页 共三页,第二页 共三页字样,每页前后衔接,合同每页前后的内容和页码都是前后衔接的,合同中可以清清楚楚看出来。
而且合同事先电邮发来的初稿内容和签字后的内容前后都完全一致,加上我们律师见证签署,合同见证签署后存档的时间、存档的合同内容和签署前双方确认的合同内容也都是前后一致的。
而且签署后的文本双方都保留一份后,一方想篡改合同内容或拒绝承认或狡辩合同任何内容其实都很难的。circumstantial evidence 或者corrobative evidence 佐证 很清楚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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