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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3000元串谋洗黑钱60亿 判监6年8个月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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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判决消息,一名已退休多年的中国内地女子承认,她为了大约三千元报酬,串谋他人洗黑钱,涉款金额约港币60亿元(人民币约54亿元),在高等法院被判监6年8个月。


案件在2020年6月26日于香港高等法院宣判。案情指63岁女被告XX承认经内地一个朋友介绍,从而认识了香港一名男子,在该男子教唆下在香港开设了一间报称处理电子产品贸易的公司。
 
2011年2月被告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并将户口密码、提款卡及相关文件交给该名香港男子后返回内地,被告为此获得约港币三千元报酬(人民币约2700元)。等到前年9月(即2018年9月)被告再次入境香港时,被警方以串谋洗黑钱罪名拘捕。
 
根据警方调查,报称处理电子产品的贸易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但其银行户口从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曾与600间公司进行交易近9500次,总交易金额达59亿7千万港元。当中超过98%是经过银行转帐存入,存款后有大量提款,特征与洗黑钱活动模式相符。
 
2020年6月26日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过往在香港没有案底,无证据显示她是案件主谋或核心人物,或者她知道背后牵涉什么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她也不是操作涉案户口的人,亦无证据显示案件涉及跨境洗黑钱活动。因此根据过往判例以监禁10年为量刑起点,加上被告认罪可获三分之一减刑, 最后判她监禁6年8个月。警方指,判刑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香港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沉灏旻说︰「这一宗是香港第三大涉及金额最大的洗黑钱案件。之前两单洗黑钱案件都是透过朋友介绍帮人开设户口清洗黑钱。这里再次重申提醒各大市民,任何人是否涉及收受报酬,都应该要清楚自己银行账户的收入来源。如果用自己银行户口去处理非法款项,可能会误堕法网。」
 
警方表示,仍然调查该名负责操作银行户口的本地男子身份,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又提醒任何人触犯洗黑钱罪名,最高可判监14年及罚款500万元。
 
香港最大的一宗洗黑钱案件发生在2013年,一名深圳青年在8个月内涉嫌洗黑钱超过131亿港元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0年半。为此,法官当时还特别建议当局要提高刑罚处罚的最高刑期,当时为14年。第二大案件涉款金额68亿元,61岁妇人同样在2013年被判监10年。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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