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麻将馆抽老千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内地打麻将不一定犯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和《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也不予处罚。
但是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就属违法,可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3000元以下罚款。当然何谓赌资较大,各地规定有别,比如上海、北京和深圳分别是100、300和500元以上就构成赌资较大。即亲属之外如果赌资较大就可能犯法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拘留。
但如果亲属之外打麻将中抽老千作弊呢?治安处罚法好像没有类似处罚的规定。多年前深圳中院判处了一起打麻将作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该案很是特别,其中5名人士半年内输掉了上亿元,后检查房间发现天花板上装有摄像头。故此,一位牌友被法庭一审认定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也许是个特例,因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亲朋好友之间打麻将抽老千作弊一定会很少,但在亲属之外其他人之间打麻将抽老千作弊呢,我们似乎只是道德上的谴责或者治安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坐监的似乎不多,但是在香港的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
香港麻将馆打麻将属合法,但在合法打麻将时抽老千就是违法犯罪,根据《赌博条例》第16条,对于赌博时作弊有明确规定,即任何人如:
(a)在赌博之前或之后, 或在其过程中, 或在与赌博活动有关方面, 以任何欺诈手段、误导的设计或虚假做法,为自己或任何已知或未知身分的其他人士赢取另一人的金钱或其他财产; 或
(b)在言语或行为上, 存心欺诈或以任何欺骗手法,包括对过去、现在或将来事情的欺骗,以及对任何人士的意向或意见的欺骗,从而直接或间接怂恿、煽惑或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活动。
有上述(a)或(b)的行为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 可处罚款100万元以及监禁10年。
过往判例-货车司机袖中出千判监4个月
根据香港新闻报道,某货车司机因为在港一间麻雀学校(俗称麻雀馆),即麻将馆多次输钱后,重返旧地,并用俗称「袖中宝」的方法,把三只牌收在衣袖中出千,在一局中赢得1800元,但被现场职员发现。他早前在九龙城法院认罪被判入狱8月,向高等法院上诉后,获减刑至4个月监禁。
上诉人承认一项赌博中作弊的控罪,指他于在旺角通菜街一间麻将馆内出千。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上诉时指出,原审裁判官错误引用天仙局的案例重判了被告,律师指被告当日在麻将馆玩了5小时,只有一局「碰杠牌」游戏中,在衫袖收起了三只牌,现场职员翻查闭路电视,也只发现他作弊一次,辩方认为无须判以入狱。
控方也承认裁判官考虑的案例无论规模和涉及金额都比本案严重,但指有关控罪最高刑罚为10年及罚款100万元,认为有必要判入狱以起阻吓作用。
高院法官查看案件记录,发现被告认罪时曾透露自己曾经在该麻将馆内多次输钱,回家后心生不满,决定再次到访该麻雀馆,并发生了这次作弊事件。法官禁不住说:「赌博有输有赢,觉得气不过,不是选择用技术去赢回来,而是选择出千,明显是有预谋的。」
上诉庭认同原审法官的判刑有过重之嫌,但认为刑罚也须具阻吓性,故改判被告入狱4个月。
另一案例是一位来自东南亚地区的人士,在香港麻雀馆玩麻将时,在其桌边放上一个水杯,杯中有茶,并会不时翻盖品上一口。虽然该南亚人士头戴蓝牙耳机,玩了几日都一直是处于输钱状态,但麻将馆工作人员后来发现其水杯上的盖子似乎有微型摄像头。于是报警,警方后来发现该摄像头似乎一直没有被使用去作弊抽老千。该南亚人士此时以为万事大吉。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香港警方却以涉嫌携带盗窃工具的罪名将其拘捕,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即在香港可在亲人之间的私人场所和持牌的公众场所(麻将馆)内打麻将,但在持牌的麻将馆内打牌时作弊抽老千却是严重罪行。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