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很严肃的问到我这个问题,即当事人要求香港公司的资料必须在每页都要有工商盖章。
我回答:普通法不重视盖章,香港政府部门也没有公章盖。普通法公司雕刻公章都不是强制要求,公司自己愿意刻章就刻章,完全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宜,更不需要去公安局办理公章登记备案。公章完全是公司自己管理。那么如何证明材料是从香港的公司注册处(工商局)查到的呢?材料上面有公司注册处的字样。要知道在香港这种文书作假是要坐牢的。
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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