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事公司的股权收购如何办理, 程序一般如下:
(1) 就有意收购上市公司的事项起草及修改备忘录;
(2) 根据香港法例,对上市公司以及其香港附属公司进行香港法律尽职调查,包括草拟尽职调查清单,审阅交易对方对尽职调查清单的回复,就尽职调查清单内容与交易对方商讨,具体包括可以包括以下事项:
(a)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上市公司是否合法成立及现时是否有效存续;
(b) 上市公司现时之股本及股东情况;
(c) 上市公司现时之董事情况;
(d) 上市公司现时持有的牌照及准许情况;
(e) 上市公司现时持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f) 现时是否于香港存在诉讼及判决,或任何在香港待决的法律程序。此外,有否在香港委任接管人、管理人或清盘人,或就清盘、解散、重建或重组香港公司的任何已经提出或采取的任何步骤的资料;
(g)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任何按揭或押记;
(h) 上市公司过去3年内签订的重要公告;及
(i) 上市公司过去3年内签订的重大合同。
(3) 根据第2项的结果,出具中文的香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4) 就收购事项,草拟及修改中文股权转让协议;
(5) 协助客户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
(6) 协助客户及一致行动者在香港提出全面要约;
(7) 起草并审阅客户因进行收购及全面要约而所需发出之英文公告(及贵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发出的联合公告,如有)以及英文要约文件或综合文件中贵公司应负责的部分;
(8) 协助客户向监管机构如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解答有关对收购事项及贵公司之任何查问;
(9) 草拟相关交割文件;
(10) 准备股权披露表格;及
于香港参与有关题述事宜的会议,与客户、交易对方及题述事宜的其他参与方商讨题述事宜的交易架构、流程及时间表,以及其它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电话:86-13825288587;852-21809868;
电邮:jackzhang@zhanglawyers.c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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