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假结婚构成犯罪吗?
人间奇事不少,最近有人咨询:A. 一内地女子和一个香港男人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发现该香港男子在香港已经结婚还有妻子儿女,问此人是否构成重婚罪?B. 一个香港男子收钱后和内地女子假结婚,后该男子又需要和别的女子真结婚时,又找不到该内地女子办离婚,需要律师楼帮忙办理离婚。
多年前在我在香港律师行实习时,就发现有假夫妻急切到今天拿到香港身份证,第二天就来律师楼办离婚的荒唐故事。很明显有人在利用中港两个不同法域玩假结婚游戏。在中国内地,我们知道假结婚本身似乎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婚姻是可以宣告无效的。那么在香港假结婚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香港虚假结婚是严重罪行
根據目前香港法律,任何人士牵涉虚假婚姻活动即属违法,犯虚假陈述及串谋欺诈等罪行。同时在香港,串谋虚假婚姻是严重罪行,有关涉案人士有可能同时触犯以下刑事罪行:
1. 串谋欺诈罪;
2. 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罪;
3. 签署虚假的通知以促致达成婚姻罪;
4. 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及
5. 重婚等罪行。
二、香港假结婚如何处罚?
根据目前香港法律,比如《刑事罪行条例》有关婚姻的虚假陈述等规定:
1. 任何人士如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2.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3. 任何人士如签署虚假的通知以促致达成婚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
4. 任何人士如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
5. 犯重婚罪行的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
而任何人士因虚假婚姻而取得的香港居留权资格,亦将被依法注销,会被实时遣返。
三、香港假结婚真实判列
1. 内地男子江**,案情指他在某年11月底, 在深圳支付4万5千元人民币予中介人安排跟一香港女子假结婚, 再申请来港居留及工作, 遭出入境管制站人员揭发,在香港沙田法庭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 被判监一年。
2.香港男子罗**,案情指他在某年七月跟一内地女子登记结婚, 称自己已离婚, 但其实他2008年在内地结婚而尚未离婚,在香港沙田法庭承认一项签署虚假通知以达成婚姻及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两罪, 被判监半年。
以上判例1和2 都是主动认罪而减刑的情形。
四、咨询问题参考答案
因此上述咨询的A项中,我们内地女同胞虽然比较困难追究该香港男子重婚罪(因为两个法域结婚),但完全有可能追究其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罪(比如虚假单身证明书)或者其它可能涉及到的虚假陈述罪行甚至欺诈罪行而将其绳之以法,只要敢于在香港指正,也许就能找回一些正义。
至于咨询B项,由于该香港男子很可能已构成犯罪,律师行一般不接这个案子为其办理离婚业务。
作者香港张元洪律师---欢迎随便转发
注:我们虽不能解决一些城市存在那些二X村现象,但欺诈一些内地女同胞的善良和无知而骗婚,从道义上是不能容忍的,只要注明本文原作者,欢迎随便转发此文。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