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接到一个内地电话咨询,问我:他的几个朋友来香港办事提供资料不真实,目前已经联系不上,问是否会被警方拘捕?
我说:如果提供虚假资料,在香港可能涉嫌构成虚假文书罪名,可能会被监控,法官判坐牢是可能的。
咨询者听后大为惊讶反问,不就是提供了几样假的资料,办事机构不受理,不给办理不就行了吗?干嘛还要坐牢?
是呀,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干嘛还要坐牢。我只有回答,香港法律真的就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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