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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建议两地同时起诉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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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如果先在内地起诉后,建议客户要同时考虑在香港立即起诉。


虽然香港法庭会在起诉后会因为内地诉讼还在进行中,而通常会stay the proceedings 即中止香港的婚姻诉讼,等到内地诉讼判决后再继续进行。但是如果香港不起诉,香港的财产尤其是房产无法扣住,如果香港同时起诉后,香港的财产,尤其是房产此时可以用表格A 去订屋,即登记土地注册署,显示房屋有争议,这样阻止当事人转让该房屋,买家构成善意第三人机会减少;


同时其它保险、基金、股票、银行存款之类,在起诉后,被告人也要对2年内对其财产的处分比如银行账户转账记录,说明其合法理据 (比如是正常支付房租、生活费,还是非正常的转移资金),否则很容易被法官视为非法转移财产,法官会考虑这笔转走的财产也纳入夫妻共同分配的范围。


所以提早进入诉讼的必要的。否则,内地打完官司后,香港的财产都处理得差不多了,此时夫妻一方在香港的财产可能一文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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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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