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相关法律,任何股东或有限公司本身均可提出清盘呈请。公司亦可自动清盘而毋须法院颁布清盘令。
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颇为复杂,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电话:86-13825288587;852-21809868;
电邮:jackzhang@zhanglawyers.c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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