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申请的理由为该公司之处理事务方式现在正在或曾经不公平地损害部分成员/股东权,及该公司之清盘乃公正及公平。
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颇为复杂,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电话:86-13825288587;852-2180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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