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 (大陆) 86-13825288587(香港) 852-2180 9868/852-56339306
传真 : (香港) 852-2180 9869
电邮 : jackzhang@zhanglawyers.com.hk

公司之董事及小股东能否提出清盘申请?

2021-08-17
阅读

可以。只要申请的理由为该公司之处理事务方式现在正在或曾经不公平地损害部分成员/股东权,及该公司之清盘乃公正及公平。


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颇为复杂,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电话:86-13825288587852-21809868;

电邮:jackzhang@zhanglawyers.cn.hk;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吗?

点赞 分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