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朋友都知道从招妓嫖娼都是受《刑事罪行条例》规管,属于刑事罪行范畴。
香港没有治安处罚法(所有的交通违规罚款、吸烟环境卫生罚款、公司主体不交材料等违规行为全部是起诉到法庭处理),所以香港警方没有权力处罚这个涉及性违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者,当然就包括不能处以罚款、拘留15日之类的处罚。
而警方只能准备检控材料送交律政司,律政司把关后向法庭提起正式检控起诉所谓的犯罪嫌疑人,法庭没有判决之前,警方当然不敢透露案件细节,否则万一后来法庭一旦裁定罪名不成立,而那边消息已经泄露,闹得满城风雨,那警务处长真的是惹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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