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位律师朋友因为一个公证事宜,一个助理可能是太忙不够勤奋,较长时间没有回复这位朋友,这位朋友就有些生气,关键是这位朋友还要求这位助理去主动联系在香港他的另外一个当事人而没有联系,又说晚上或假期发微信给助理,无论怎么催促该助理就是不回复,很是生气。
我要解释一下,否则误解多:
我自己的理解原因是:1. 香港过去确实是法治社会,因此律师跟医生真的非常相似,真的就是病人主动来找医生,医生主动找病人的现象真的就不多。非特别情况下确实需要沟通告诉客户时,律师行才会主动联系客户处理有关事宜。我感受是这里的法律专业人士普通认为,如果律师主动联系客户,律师的价值,大家都可以隐隐感受到,此时就已经可能降低很多了。
2. 律师行助理都是雇员,他们不可能一天到晚下班后都继续工作,除非紧急情况,老板不能也不好意思让人家随时回复微信或电邮。
3. 一般情况下,香港律师行会认为应该由客户自己联系好香港的朋友,然后跟我们联系,或者让这位香港的朋友主动给我们联系。律师行不会也不愿意去主动联系。一是服务关系颠倒二是确实很忙。
我个人感受其实这是一种正面的律师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sell legal knowledge and you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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