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梁游两位前议员为何要承担1200万元的律师费?
我们知道,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无效被撤销议员资格的案件,引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宣誓的释法。昨日(2017年8月25日)终审法院拒绝批准两人上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法庭所讲“根据人大常委会释法,只要有人宣誓不真诚及不庄严,已等同拒绝宣誓”而使得该案件划上句号。
同时终审法院指令两人需付讼费大致港币1200万元。由于香港法庭费用不论案件标的额大小,不管是上百亿千亿的案件还是几万元的小案件,法庭诉讼费用只有港币1045元。不同于我们内地法院这样根据案件标的额来进行收费。所以这笔讼费可以理解为:需要支付律师费港币1200万元,人们币也大约是1020万元,因为法庭费用1045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于是许多律师朋友问: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律师费呢?
首先这个律师费用在香港属于较高范畴,比起前不久的许仕仁案件就一审律师费用就已经高达港币12亿元(人们币也是10亿元)来其实也是小巫见大巫。但为什么会有这样高的律师费呢?
首先案件性质特殊,如代表梁颂恒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所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争议,本次宣誓事件是否属于立法会内部事务,宣誓事件是否涉及三权分立原则,即法院应不应该干预立法会事务,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法律争议问题,以及案件涉及选举权及投票选等基本人权问题。
故此,香港律政司聘请了资深大状来控告梁游二人,法律界成为资深大状非常不容易,有点类似于在我们内地要培养一个省部级干部一样。因此资深大状一般都是每小时收费港币8000-至1万元左右,但是法庭出席一次,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几个资深大状和下面的事务律师,从一审到上诉审再到终审法院,经历了香港的3审终审制,持续折腾法庭激战多日之后,可以预计实际所有律师实际所花的时间肯定不少,那么律师费用肯定也不少。目前看该费用应该就是港币1200万元。由于香港诉讼禁止风险代理,这笔费用估计应该早已经由香港政府(律政司)事先支付给了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状和事务律师们。
梁游二人除了要承担自己聘请律师的费用外,现在这笔1200万元的原告律师费用也要梁游二人承担。为什么原告方的律师费用要由被告方承担呢?这涉及普通法诉讼的基本原则,即costs follow the event。即普通法下,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这是基本原则。其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即不讲理的、不理性的、无理由的一方往往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需要打官司以及是否需要继续把官司打下去,该制度有利于促进争议双方和解,有利于定纷止争。
目前该案件既然梁游二人败诉,那么原来政府预先支付给资深大状和事务律师的律师费1200万元,此时政府要找梁游二人补偿。有人问,法庭是否需要判决律师费用的承担?由于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是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原告方在起诉状的诉求中通常都会明确写明,除要求被告比如返还借款、货款(以及利息)等等诉求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诉求就是,要求法庭判令对方支付原告一方的律师费用。因此普通法的法庭,通常都要在判决书中,写明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一方的律师费用以及具体金额。
最后,借用常任法官李义之话“虽然梁游两人是民选议员,但若宣誓不符要求,就等同是“踢自己出局”。二人如果支付不了该笔高昂律师费用,此二人就要被宣告自然人破产(香港有自然人破产制度),6年之内他们二人的生活行为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许高消费、旅游(被邀请除外)、不许打出租车、住酒店等等。虽然6年之后可以恢复自由身,但能否东山再起就真的是不知道了。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