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内地朋友及律师问到此问题-内地居民买香港保险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香港保险最近似乎非常红火,类似我们前几年的房地产行业,我见到有许多内地来港,有从香港理工大学博士毕业后加入该行业的,有从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毕业加入该行业的,也有人甚至过去是内地医生、律师不做了也加入了该行业的,总之似乎很是热闹。
过去曾经也有很多人问我此事,但一直没有提笔讨论,主要是考虑到我的家人和许多上述认识的朋友很多就在香港不同保险公司工作,比如英国保诚,美国AIA,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都有,平常和他们都有不同程度的接触交流和了解,站在那边说话都可能引来一张混战。
最近又看到4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发出提示赴港购买保险风险,又在内地和香港保险业之间开始了口水战。
我首先申明我不愿介入大陆和香港保险界之间以及香港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任何纷争,内地保险好还是香港保险好,英国保诚好还是美国AIA好,平安好还是人寿好,请读者你自己去做商业上的判断,我不掺和此事。我只想独立地从香港法律的角度谈谈香港保险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
香港保险是否受香港法律保护,即香港法院是否受理保险争议的案件,主要是看争议的案件与香港有无连接点,如果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单,必须亲赴香港投保并在香港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签订地、保险公司所在地,甚至很多体检保险公司签发的票据等都在香港发生,合同履行地等都可能在香港,此时香港法院必定受理。香港是普通法法院,其最大的特点是平等保护所有的全球来港投资者,无论来自哪个国家和地区,无论平民还是贵族,这一点由于香港司法独立是可以值得信赖的。当然如果你购买中国内地保险,中国的法院也同样可能保护你的权益。
有朋友问,那为什么很多保单没有理赔是什么回事?我在法律咨询时也遇到好几个类似案例,大家要注意的是,香港购买保险的声明书中要求客户如实告知其目前健康状况,比如有什么消化系统疾病,有什么神经系统疾病等等,甚至还会说除了上述疾病外,你还有什么疾病,要求你在购买保单时的声明中必须要真实、全面地披露并填写(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因为这样才便于保险公司客观全面地评估是否值得和你签订保险合同。不少内地朋友,比如以为鼻炎、胃炎不是什么疾病,就没有填写出来,等到2年后不幸发现真有鼻或胃有重大疾病时,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原因是没有如实声明其健康状况。这一点不少内地朋友也许不了解,普通法系的这种声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书,你必须如实全面地披露并填写,吃不准时就应该询问保险代理人,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欺诈。即使打官司到法院,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当然,如果真是有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有明显误导行为,而导致你真实地相信不需要这样填写,法官也可能会支持你的主张。或者是你真是符合赔付条件而保险公司就是不理赔,此时也可考虑在法院起诉,官司贵在律师费,程序比内地法院复杂而且通常是英文或粤语审理,你会有众多不便,但是只要你的胜诉理由充分,最后律师费用可由败诉方承担。
香港是普通法法院,法官完全独立,其最大的特点是平等保护所有的合同主体,平等保护全球来港投资者,这也是香港为什么能成为全球金融中心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再次申明大陆保险好还是香港保险好,完全是你个人的商业判断,我不介入此纷争。香港买保险是受到香港法律保护的,毋容置疑,这一点如同在内地买保险也同样受到内地法律保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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