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接受利益案,法官引导陪审团,之后陪审团就会退庭商议。
一、曾荫权面对三项控罪
一是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装修工程,作为批准雄涛数码声音广播申请的报酬。另外两项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参与决定雄涛广播申请时,无向行政会议申报与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单位的往来及商议。以及在提名何周礼授勋,而无向政府披露,对方正为其深圳单位, 进行室内设计工程。
二、法官如何指引陪审团
法官陈庆伟引导陪审团,他提到曾荫权接受传媒访问解释事件,并非在法庭经宣誓下作供,亦未受过盘问,陪审团可能会对这些讲法给予较少的比重。他说陪审团要完整听或观看所有访问,小心衡量这些讲法的真伪,并提醒陪审团要时刻谨记,举证责任完全在控方一边。
法官又逐一复述控方证人供词,包括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前局长刘吴惠兰,及常秘谢曼怡,都认为政府审批广播牌照有既定程序,不是行政长官一人的决定。而建筑设计师何周礼作供时指,曾荫权太太对租用单位的装修用料要求并不奢华,而业主黄楚标的公司,即东海集团就提出使用国产货。
法官又指辩方曾经获何周礼确认,曾荫权太太的装修指示并非完全获东海集团接受,例如拆走机房。不过法官要求陪审团要以香港的经验去判断,举例若租住复式单位,基于安全不能拆除部分结构。法官在引导时表示,希望九人陪审团运用经验和智能,尽力达到一致裁决。
法官陈庆伟在继续引导陪审团时指,辩方陈词时曾荫权向东海集团租单位,只是一般商业交易,因单位前身是娱乐会所及不卫生,需要翻新,而租楼不需要向行会申报。另外,何周礼对公共事务作出贡献,值得获得授勋。法官指,辩方有就控方提出的指控作出解释,包括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是否向曾太支付35万元,深圳单位租金和租约,租金是否市值,和出入境纪录等,相信陪审团仍记忆犹新,不再复述,提醒他们衡量辩方说法时,亦要考虑控方的讲法。
三、希望达到一致裁决,可接受8:1或7:2大多数裁决
而陪审团经过宣誓,有责任作出真实的裁决,希望他们运用个人经验和智能,尽力达到一致裁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裁决,可以接受八比一,或七比二的大多数裁决。如果陪审团商议期间有问题,可以写纸予法官提问,但不要写下究竟多少人,认为是入罪或不入罪。
法官说本案案情直接,要求九人陪审团要谨记这宗案件是刑事检控,举证责任在控方,要达到毫无合理疑点,才可以将曾荫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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