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类似威尔士和英格兰,香港区分沙律和巴律,那么其他普通法国家呢?美国历史上曾区分,现已无界限,但有些法庭仍要求律师须通过考试才能出庭。澳大利亚复杂,新南威尔士和昆士兰有沙巴之分,但巴律可接触客户;南澳,维多利亚和西澳沙巴没有区分。南非类似香港也区分沙巴。以色列虽是普通法传统却没有分沙律和巴律;尼日利亚和新加坡都没有区分。最有意思的是加拿大,没有沙巴之分,但很多律师喜欢把自己叫做barrister and solicitor ,即两个名字都用感觉较爽。新西兰类似,也没有分巴律和沙律,但许多律师在高院注册为barristers and solicitors,似乎两个都用才感觉爽。
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对普通法制度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大家了解,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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