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想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了。因为过去常有律师问起此事,鉴于今天我国著名高等学府北大博士也在帮其朋友问到我此问题(注意是帮其朋友),我趁此机会统一回答如下: 我非常理解目前内地给律师介绍案件也许会有一个比例佣金,佣金的行规也许是20%,也许是30%,具体多少,没有谁知道,甚至毫文不收大家相互介绍案子的也有。那么香港的佣金比例是多少呢?很遗憾的告诉各位律师朋友,香港律师执业纪律明确规定,香港律师不能给回扣或者佣金(A solicitor shall not share or agree to share with any person not being a solicitor practising in Hong Kong his profit costs in respect of any business whether by way of paying or agreeing to pay a commission on business introduced by any such person not being a solicitor)。否则要遭到处罚。由于香港律师会自治管理已经110多年,至少我见到的所有律师都执行得很好,至于有无个别律师踩线越轨,我真的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有也是极个别,我相信绝大多数是遵守这个规定的。当然律师执业纪律同时规定,如果海外律师共同参与了案件的工作,比如收集提供证据、翻译相关资料等,是可以共享律师费用的,此时是合法准许的。所以,由于上述规定,如果案件只在香港进行,请大家理解香港律师也是没有办法,执业纪律必须遵守,否则清理门户的感觉谁也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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