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是长期受制于英文自身不好的缘故,经常见到有中国招聘公司打出的招聘要求是:“应聘人员要精通英文,最好还精通第二门小外语种优先”。
来港多年,我发现上述广告对英美母语国家人士而言不难,但对于中国应聘人员而言,我认为该广告似乎有些言过其实,真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个人理解精通至少要说和写都非常流畅吧。香港是个中英双语区,在法律界由于需要撰写大量的英文(或有时中文)法律文书,律师行对律师自身的语言能力的看中程度是不言而喻的。香港律师之中,许多人中英文从小都认真努力学习,到底能到什么程度在香港是完全能看出来的。
我律师行一同事,在香港小学毕业后(幼儿园开始已经学习中英文了),就去加拿大上中学7年和大学4年(加拿大11年期间一直也上中文外语班),然后加拿大工作2年,后回香港又念法律4年(英文)。他告诉我,目前他在加拿大几乎能够完全听懂俚语和笑话,目前英文写作比中文快,但我发现他中文写法律意见书没问题,两种语言说差不多,因为家里一直讲中文,这就是他学了15年英语母语的水准。
我们熟知的非常值得尊敬的毛选翻译钱钟书先生,过去许多人都说他精通多门外语,其实维基百科中文对钱先生的介绍是"畅晓多种外文“,维基百科英文对钱先生介绍是“他的作品中大量引用多门外语”。并没有没看到用精通二字来形容钱先生多门外语的语言能力。
这里我们不能忽略的是,钱先生是13岁小学毕业,14岁进入陶坞英文中学,19岁考入清华外文系,25岁牛津读本科,其实此时出国学习语言已经有点晚了,逻辑上讲钱先生学英文可能晚于我同事不少时间,陶坞中学和清华的英文语言环境逻辑上讲,也应该没有在加拿大母语国家直接读7年中学和大学4年强,加上钱先生又去多学习拉丁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等,达到许多人理解的精通多门外语似乎有点不符合逻辑。故此维基百科描述钱先生“畅晓多种外文”或者“他的作品中大量引用多门外语”也许是恰当的。
因此,我们招聘公司广告中对中国人,除了要求精通英文外,还要精通第二门外语者优先,可能真的是不了解语言学习的规律,其实招聘广告改为:能熟练使用(我指熟练的说和写)中英文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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