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下香港的检控制度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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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我们内地检控工作是由专门的检察机关来进行,在普通法下的香港,检控(公诉)工作主要由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律政司负责代表政府提起公诉。律政司类似我们的司法部或司法厅,再小点类似司法局。虽然都是政府职能部门,但是功能上差别很大。
 
       一、香港政府高度重视律政司人才的引进
        我在香港读JD 和PCLL时,当时全香港3所法学院招聘10个名额进入律政司,要求全是成绩A的学生,待遇不菲,当时跨国律师行实习律师薪酬是港币4-5万元左右,但律政司起薪就是5万3千元,故意比跨国律师高出一截,就是为了增加政府律师的吸引力,而且律政司工作2年期间,也算是在香港律师行实习,2年后一样可以获得高等法院任命为律师,我们当时班上有位香港本地女同学A等生就进入了律政司,可见政府对于政府律师人才的极度重视。
 
       二、检控工作由律政司派政府律师负责
        具体控告时,律政司会派出政府律师负责检控,政府律师亦称为检控官或主控官,这种称呼只在法庭上和诉讼中使用,不是职位名称,职位名称是政府律师。即香港负责起诉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获得了律师资格的律师进行。政府律师并不会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这些工作由警察或其他执法部门,例如廉政公署、海关负责;而是否检控的最后决定权在律政司司长,而非检控官个人。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律政司也算是人才济济,但是遇到重大案件时,也不得不聘请外援支持,比如在控辩双方律师费一审就超过港币12亿元(人民币10亿多元)的许仕仁案件中,由于辩方聘用了英国著名的御用大律师和香港本地猛龙团队加入辩护,律政司不甘示弱也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加入检控工作,此时的检控官也是和辩方律师一样按小时或天收取律师费用,最终导致此案律师费用一审高达港币12亿元。   

       三、律政司司长是政府长官、政府部门首要法律顾问
        在香港,律政司司长是行政长官、政府、各个政府部门及机构的首要法律顾问。 他除了负责本港刑事案件的检控工作外,也是所有针对政府之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当然刑事案件的被告就是特区政府(HKSAR)。即普通法下的检控职能是政府下面的类似于我们的司法部在负责,同时该司法部也要代表政府做为被告应诉。需要注意的是,除代表政府出庭外,律政司政府律师也向各执法机构(如香港警察)及其他负责检控罪行的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有点类似于司法部是要向公安部提供法律意见似的,同时律政司政府律师也会就民事法律向各政府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并以律师和大律师身份代表政府处理一切民事诉讼,包括仲裁案件。还会就其它事项比如建筑物及规划法、政府合约草拟和政府作为雇主的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当然,香港律师都知道,当政府作为被告时,都是非常开心地使劲地状告政府并且使劲地索赔要价,因为大家知道政府荷包深且有钱赔偿。
 
       四、律政司有权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
        律政司司长亦有权介入任何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通过申请司法复核以强制执行公法方面的权利等。 比如在著名的龚心如遗嘱继承案件中,因为这涉及到830亿元遗产的如何分配和处理问题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出面要求法庭澄清基金不是受益人,而是信托人;基金则坚称是遗产唯一受益人。最终法庭裁定基金不是受益人,而是信托人,并裁定陈振聪伪造及使用虚假遗嘱罪而被判监12年最终尘埃落定。

        总之在香港,律政司司长是各政府部门及机构的法律顾问,负责全香港的刑事检控工作,同时律政司也会就民事法律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并以律师身份代表政府处理一切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即是所有针对政府之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具体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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