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陪审团制度?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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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在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毒品和商业诈骗案件会实行陪审团制度,该制度自1845年开始,至今已有170多年历史。建立该制度的理由是:“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比法官更能评断审理的案件中到底发生什么事。审理案件时,陪审员被视为能够运用他们集体的常识、各自对于世界的认识以及各自的生活经验。总体来说,或甚至个别来说,陪审员的生活经验比法官的更为多样,陪审团也可能比较熟悉大部分被告及证人的生活情境。此外,陪审团比较不容易变得麻木不仁,比较不会对于被告陈述充耳不闻而自然而然接受警方的说法。在这样的根基上,陪审团较能审酌陈列眼前的事实,决定采纳或怀疑证人的陈述,判断特定情节是否合理,并判断被告陈述是否可信。”--【Juries: A Hong Kong Perspective, Duff, Findlay, Hawarth, Chan (eds) (香港大学出版社, 1992)】,陪审团是司法制度正当性的象征。作者香港张元洪律师
        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对普通法的陪审团制度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大家了解,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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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具体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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