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中介提供临时买卖合约,包含以下条款:
*买卖双方的个人资料(有限公司需全名及商业登记号码);
*房屋单位地址;
*房屋单位价格;
*临时订金 (细订数额)( *一般售价1%-3% ,买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时支付);
*加付订金(大订的数额)( *一般售价10%[临时订金包括在内],由买方于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时支付);
*签订由卖方律师草拟的正式买卖合约之日期;
*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楼日期);
*支付剩余房款日期(买方在交楼日支付);
*由哪一方支付哪一项法律费用(包括代表卖方、买方及任何按揭承按人的律师费及印花税等);
*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合约条款,须负上什么责任;
*如果卖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拒绝出售该单位,需要怎样赔偿;
*买方双方需要支付多少佣金给中介。
由于临时买卖合约都会包含一些例外条款,比如容许买卖一方在签约后的一段短时间内取消交易。这使得香港购买房屋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极易产生争议,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个案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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