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根据香港法律,债权人应当向遗产的法律代表(即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追讨。债权人可以:
(1)进行遗产承办查询,查明是否有人正在申请遗产授予承办书,或遗产承办书是否已经发出。
(2)如果授予承办书已发出,债权人可向法庭申请索取该文件的副本(包含了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资料)。他们可联络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展开法律行动,以追讨债项。
(3)如果授予承办书没有发出,可向遗产承办处,提交一份警告通知(知会备忘)。在交存知会备忘后,遗产承办处如收到就有关死者遗产的授予承办书申请时,便会通知债权人,而他们或可展开法律行动以追讨债项。
请通过微信扫码分享,或通手机浏览器自带的分享功能,分享文章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