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遗嘱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此时遗产受益人之优先次序为:
(1)尚存的配偶;(2)死者的子女;(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4)死者的兄弟姊妹;
(A)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没有后裔、父母、有血缘关系(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后裔,此时在世的丈夫或妻子,取得死者的剩余遗产(当然要扣除死者所欠债务、税项、丧葬费、法律及遗产管理费用后,所剩全部财产)。
(B)死者遗下配偶及后裔,则无论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遗产:1)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财产;2.)剩余遗产中的500,000元;3)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配后,如还有剩余,则再分成两半,一半分发给配偶,另一半平均分给死者的所有子女。
(C)死者遗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没有后裔,此时如果死者有后裔,即使配偶亦已离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遗产。如死者没有后裔,即使配偶仍然在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遗产。在世的配偶可先取得遗产:1)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财产;2)剩余遗产中得到1,000,000元;3)在上述的1,000,000 元分配后,如还有剩余,则分成两半,一半分给配偶,另一半则分给死者的父母。
如死者其中一个或两个父母都还在世,此时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遗产。死者的兄弟姊妹只有在死者没有遗下后裔及父母的情况下,才有权分得部分遗产(扣除配偶所得部分后)。
(D)「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遗产
注意这一点和我们中国内地法律很不相同,香港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如果私生子的父亲没有立下遗嘱,该子女便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可以继承无立遗嘱的母亲之遗产,但只能在母亲没有婚生子女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不过,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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