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事务中法庭对小孩的强制性保护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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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无论协议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庭,向法庭拿离婚命令。如离婚有子女存在,除非法庭对子女事项的安排表示满意,否则不会将暂准离婚命令转为绝对判令。在法庭宣布信纳有关子女的安排前,暂准判令将不得转为绝对判令。如司法常务官信纳一切已符合法例规定,便会向双方发出一份绝对判令证明书。这体现法庭对小孩未成年人的强制性保护,即普通法此时不会随意相信父母达成的离婚协议,法庭必须强制介入,直到对小孩安排感到满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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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具体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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