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 (大陆) 86-13825288587(香港) 852-2180 9868/852-56339306
传真 : (香港) 852-2180 9869
电邮 : jackzhang@zhanglawyers.com.hk

香港离婚事务中法庭对小孩的强制性保护

2021-11-18
阅读

香港离婚无论协议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庭,向法庭拿离婚命令。如离婚有子女存在,除非法庭对子女事项的安排表示满意,否则不会将暂准离婚命令转为绝对判令。在法庭宣布信纳有关子女的安排前,暂准判令将不得转为绝对判令。如司法常务官信纳一切已符合法例规定,便会向双方发出一份绝对判令证明书。这体现法庭对小孩未成年人的强制性保护,即普通法此时不会随意相信父母达成的离婚协议,法庭必须强制介入,直到对小孩安排感到满意才行。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吗?

点赞 分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