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制度和内地差别在哪里?
香港婚姻制度和内地差别在哪里?
本人本来对婚姻法律制度不是很感兴趣,但由于内地律师朋友问到香港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等类似问题实在是太多次,借此机会把我的理解和感受写出来和大家分享。
一.全世界的人都可在香港结婚
香港结婚不受地域国籍的限制,全世界的人士均可来香港结婚,前不久我们律师楼才办理了一位内地西安女士和住在美国的土耳其国籍男士的婚礼。
二.香港结婚可以在律师楼进行
和内地婚姻制度一个重大区别是,香港结婚除了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外,还可以在律师楼进行,因为很多香港律师具有婚姻监礼人资质,根据普通法的规定,在婚姻监礼人面前宣誓登记结婚也视同在婚姻登记处结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监礼人制度的好处就是分散了婚姻登记处长期排队等候的压力,同时律师做为婚姻监礼人也可灵活约定结婚日期,还可以外出教堂、景区举行婚礼也同样有效。结婚而言手续相对简单,完成相关手续并在婚姻监礼律师监礼下即可完成。
三.香港任何离婚必须经过法院批准
我们知道在内地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好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去民政部门估计花上一般半天(甚至更快也许1小时左右)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并拿到离婚证书。普通法下的香港完全不一样,香港离婚无论协议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庭批准,向法庭拿离婚命令才行。即使我们认为很简单的协议离婚,双方解决好了子女安排和财产分配问题,也需要以向法庭申请命令的方式进行。向法庭提出申请后,法庭初步审查满意后,会先发出暂准离婚命令(order nisi),拿到暂准离婚命令后,至少再等6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绝对离婚命令(order absolute)。拿到绝对离婚命令后,男女双方此时才可以另行结婚。这个程序走完最快也至少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显然在香港两人结婚相对容易,但离婚过程显得很长。要是夫妻对财产和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等有争议,官司打几年实属很正常。
香港离婚制度和内地最大的分别是,即使协议离婚有子女存在,即使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安排自认为已经解决好了,但香港的法庭仍然会对双方子女事项的安排进行审查,直到法庭感到满意为止,才会将暂准离婚命令转为绝对离婚命令。在法庭宣布信纳有关子女的安排前,暂准判令将不得转为绝对离婚命令。此举体现了普通法下的法庭对小孩未成年人的强制性保护,即普通法此时不会随意相信父母达成的离婚协议,法庭必须强制介入,直到对小孩安排感到满意时,才批准二人离婚。
由于离婚时间长,政府资源耗费较多,所以虽然所有人士可以在香港结婚,但不是所有人士都可以在香港离婚,香港离婚法庭不会考虑结婚地点,通常考虑是否香港永久居民或者连续居住3年以上或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比如买房、办公、小孩上学等)的因素。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