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不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比如,一名香港居民但在加拿大擁有一個物業單位,他身故後,該物業單位通常會受加拿大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繼承動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會受死者在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比如,如死者是中國居民,無論其動產處於何處,這些動產通常會受中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由於每一個個案情況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瑣而複雜,本文只是做一個簡要概述供參考使用,不應作為獨立個案之法律意見,在遇到具體案件時如需要任何意見或協助,請咨詢香港張元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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