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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裁決的正義-香港陪審團制度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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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節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事件,有5名嫌疑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等罪行,案件於今日(即2018年2月20日)在香港高院遴選陪審團,該案件審期預料為60天。法庭今日安排了過百名陪審員參加遴選,最終選出九名陪審員組成陪審團。


抽選陪審員的具體過程

根據頭條日報新聞報導,法庭於上午11時15分左右,開始抽選陪審員:


第一位被抽出的是女陪審員,她沒有被反對,原本成功出任,但女陪審員於選完陪審團後亦提出,她已購買機票準備旅行,要求法庭豁免,最終由辯方律師反對她出任陪審員而獲得豁免;
第二位被抽出的是位男士說自己是大學教授,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教,加上已經開學,亦關乎約90位學生畢業的問題,希望獲豁免,法官最終准予豁免;
第三位被抽出的女士表示,她是日資電子零件公司的人事部主管,下月需往上海、深圳出差,而她五月底亦需出席美國婚禮,希望可以豁免,法官認為公司工作可以有其他人協助,亦相信案件於五月中便完成,不影響五月底親戚的婚禮,故不批准申請,原本需要出任第二名陪審員,但辯方律師在選畢陪審團後,提出反對她出任陪審員,獲法官批准;
第四位被抽出的女士沒有提出要求豁免,控辯雙方律師亦沒有提出反對,成功為第三位陪審員;
第五位被抽出的女士為公司秘書,要求豁免,但法官認為其他同事可代為協助,因此不批准豁免,成為第四位陪審員;
第六位被抽出的男士表示已安排下月旅行,有3個工作天不能出席審訊,法官表示不會現時提出豁免,會看遴選的進度再作安排;
第七位及第八位被選中的女士被反對出任陪審員;
第九位被選中的女士為自僱設計師,於前年與一間中學簽署三年合約,其工作亦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替,法官表示不會即時豁免,會先看遴選進度再作安排;
第十位被選中的女士遭辯方提出反對;
第十一位被選中的女士表示,她已買機票於下月旅行,又表示她需要協助一宗詐騙案出任證人,希望豁免,辯方律師提出反對;
第十二位被選中的女士表示,下月將會旅行一星期,要求豁免,獲法官批准;
第十三位被選中的男士遭辯方律師反對;
第十四位被選中的女士為一名記者,法官指根據條例,記者及編輯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因此批准她豁免;
第十五位被選中的女士指,其家人是警察,又指該段時間所發生的事,令她很難公平,法官指,她已表明陪審員須將個人己見放開,最終由辯方律師提出反對;
第十六位被選中的女士指,她需要在三月其中一天陪父親做手術,法官詢問她會否有其他兄弟姐妹代為陪伴,又認為可以讓她在該日放假一天;
第十七位被選中男士成功出任第六名陪審員;
第十八位被選中女士遭辯方律師提出反對;
第十九位男士在沒有反對下成功出任第七名陪審員,但在選完陪審團後,男陪審員突然表示,自己需每週兩次回醫院進行物理治療,最終被法官剔除出任陪審員;
第二十位女士為小學教師,她提出二月底其中一天需回校處理學生問題,獲法官批准請假一天,並出任為第八名陪審員;
第二十一至二十三位人士遭辯方律師反對出任陪審員;
第二十四位被選中的男士成功出任第九名的陪審員;
兩名準陪審員被反對出任後,仍有兩名陪審員空缺,繼續抽籤進行補選;
第二十五名被選中的男士遭反對;
第二十六名被選中男士遭辯方律師反對;
第二十七名被選中女士表示需照顧一歲大女兒,法官隨即詢問她有沒有家傭協助,她回應指自己是家庭主婦。另外她亦已買機票下月旅行,法官最終豁免她出任;
第二十八及二十九位被選中人士均遭辯方律師反對;
第三十名被選中的女士表示,公司已安排她下月公幹,並已買了機票,希望獲豁免,獲法官批准;
第三十一名被選中的男士成功出任陪審員;
第三十二名被選中的男士稱,自己在2016年已成為本民前堅定支持者,與太太都有捐錢,認為自己不能不偏不倚作出裁决,因此希望獲豁免,法官會看遴選進度再作安排;
第三十三名被選中男士成功出任陪審員;
第三十四名被選中女士遭辯方律師反對;
第三十五名被選中的女士成功出任陪審員;
第五被告林倫慶對五位被抽出為公司秘書的女陪審員提出反對;
第三十六位被抽出的女士成為陪審員;


現時9名陪審員已經選出,各被告也不反對現時的九人陪審團。


法官彭寶琴表示,參與陪審團工作是本港市民的重要公民責任,缺少陪審團的參與,高等法院的刑事審訊程式根本無法進行,出任陪審員或者會帶來不便,但就對本港司法制度非常重要,令市民得益。


香港陪審團的歷史及組成?

香港在1845年通過陪審團相關法律,開始實行陪審團制度,至今已有160多年歷史。1845年時香港人口不多,陪審團由6名陪審員組成。現在,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强奸、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在死因裁判法庭,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為什麼要陪審團?

「陪審團由普通人組成,比法官更能評斷審理的案件中到底發生什麼事。審理案件時,陪審員被視為能够運用他們集體的常識、各自對於世界的認識以及各自的每日生活經驗。總體來說,或甚至個別來說,陪審員的生活經驗比法官的更為多樣,陪審團也可能比較熟悉大部分被告及證人的生活情境。此外,陪審團比較不容易變得麻木不仁,比較不會對於被告陳述充耳不聞而自然而然接受警方的說法。在這樣的根基上,陪審團較能審酌陳列眼前的事實,决定該採納或懷疑證人的陳述,判斷特定情節是否合理或者可能,並判斷被告陳述是否可信。」--【Juries: A Hong Kong Perspective,Duff,Findlay,Hawarth,Chan(eds)(香港大學出版社,1992)】。英國傳統認為,陪審團是司法制度正當性的象徵。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市民的責任,雖有不便,香港是一個透明度高的法治社會,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1.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2.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况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3.   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中文或英文


如何挑選陪審員

若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管道,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如本文開頭的一幕,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


陪審員的職責

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决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决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况。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上述案件需時2個月確實會給陪審員帶來諸多不便。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出任陪審員會否獲發津貼?

被挑選在案件審訊時出任為陪審員的人士,可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1(1)條獲發津貼。津貼按天計算,不足一天也作一天算。現時大約每日補貼港幣300元左右。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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