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內地律師、同學、朋友講香港律師費用太貴,導致客戶打不起官司。訴訟費用無法準確估計,加上最近的香港許仕仁案件,控辯雙方的律師費用一審加起來已經超過港幣12億(相當於人民幣10億元)更是談虎色變。那麼在香港真的打不起官司嗎? 非也。
首先香港的法庭費用很便宜,例如,無論案件金額大小,高等法院都只收取港幣1045元的案件登記費。客戶的訴訟費用主要在律師費,但是如果你的案件勝訴理由充分有可執行的財產,可以考慮立即起訴。原因是香港的律師費用遵循(costs follow the event)原則,即律師費用要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則,英國也遵循此原則,這個原則非常有助於公平的實現。中國內地不一樣,如果沒有約定,通常是訴訟各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律師費。所以,如果理由充分且有財產可執行,基本上沒有什麼可以擔心的(比如欠款合同糾紛)。原告方其實只是預先墊付了律師費用而已,這筆費用最後法庭一般都會判決敗訴方承擔或者至少會讓敗訴方承擔大多數。
由於每一個個案情況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瑣而復雜,本文只是做一個簡要概述供參考使用,不應作為獨立個案之法律意見,在遇到具體案件時如需要任何意見或協助,請諮詢香港張元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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