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从法院出来,真的是看着你的当事人判刑后在法庭马上被即时收监,心情当然不好。人多少会有一些同情心。
案件就是被人索贿1000元,我们认罪可以减刑三分之一,然后求情请求法官判我们的当事人缓刑(因为已经认罪减刑三分之一),法官说现在判缓刑都不行,需要即时监禁,即使被索贿1000元港币(人民币920元左右)。
我做为律师现场听到以后都觉得法官好harsh 严苛,普通法好harsh严苛,这其中主要原因是香港没有刑事责任量刑起点金额。
不像我们内地的规定需要什么5000元或10000元才能够成受贿罪量刑起点,这个方面的差别真的很大。许多人因为不知在普通法会干犯法律。
刑事案件会对人权的理解更为直观,亲身经历当然最有说服力,但有时候压力很大,整个法庭上只听到读岀控罪,认罪,求情的声音,其它的都基本上鸦雀无声。真实的法庭其实非常严肃并沉闷的,并不是大家在电视连续剧中的常见的场景。我个人觉得这才是深港两地最大的不同,就是一条深圳河,法律的严苛程度差别非常大。法律的阻赫力(吓力)也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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