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个人破产金额,我记得原来是9000元,现在已经涨到1万元港币,只要你资不抵债,你欠债超过1万港币,你不偿还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你个人破产。
申请个人破产以后的限制,主要是你不能出任那些专业人士,比如当会计师,律师不行,地产代理,交易证券交易商,接管人,受托人、有限公司董事,参与公司的管理了,那这些不行了,那些名贵物品,比如说豪华家具呀,名表名画古董家饰变卖呀,是只可以用普通的家具了,而且你不能过奢侈的生活,比如打的士啊,上夜总会呀,坐船,大鱼大肉啊,买名牌儿衣服都不行,除非非自费的除外。
也不可以自费出国旅行,不可以替已购买保险的人供款,出境也有限制,你要交代清楚破产人的资产和负债后,你才可以。出境前呢,需要将行程,住处,联络地点通知破产的受托人,一定要报告。这个返回香港的日期,对,同时要对破产前五年内或者更久更长的时间资产转移要做出交代,含欺诈成分,转移资产就是违法。会被提出刑事检控.
同时也不可以买私人物业和基金,当然同时在100块钱或以上的信贷,你事前要披露其破产的身份,也申请不到银行信用卡。在破产令的每一周年日向受托人要交一份,就是破产的受托人,交一份说明书,说明上一年期间你这个收入情况,以及取得任何财产的详细资料。不披露所获取财产资料的即属犯罪,最高可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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