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 (大陆) 86-13825288587(香港) 852-2180 9868/852-56339306
传真 : (香港) 852-2180 9869
电邮 : jackzhang@zhanglawyers.com.hk

私募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问题

2022-11-02
阅读

律师行不能做,明确告诉客户,以免今后争议。我刚刚回复客户的:


W总好,非常抱歉,我们仔细看了贵司准备的这些文件,主要是涉及私募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问题,非常抱歉,我们律师行主要涉及香港传统法律服务,比如民事诉讼、债务追偿、公司商事、股东争议;婚姻诉讼;遗产继承、内地判决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融资业务等。


贵司这种新型的PE 业务我们律师行涉及少,如果我们承诺去继续进行该业务,这样不但对贵司不好,我们律师行也风险大还也容易出错。所以W总要找另外的香港律师帮您才行。很抱歉W总。


明确告诉后心情反而好多了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吗?

点赞 分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