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给内地公司客户出具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时,不少审查的律师行要求出具该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仲裁纠纷。坦白讲,我们通过诉讼查册能够知道该公司已经发生的诉讼纠纷或税务罚款等,但对于“潜在纠纷”或仲裁纠纷,我们希望提出要求的律师上理性一点,外部律师行其实很难知道公司内部有什么潜在纠纷即将发生,怎么能够知道?仲裁也是本身具有保密性,仲裁结果不公开,所以外部律师是查不到是否有仲裁纠纷的。当然让公司董事出具一个有关的声明倒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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